烟建联【2016】2号
各县市区建筑业联合会、各会员单位:
在各县市区建筑业联合会和广大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协助下,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各项工作运转顺利。为确保建联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,更好地进行双向服务,根据省民政厅、财政厅鲁民[2004]17号转发《民政部、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精神,现将会费缴纳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:
一、 会费标准
1.市会费标准:根据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《会费收取及使用管理办法》规定,总承包建筑特级企业10000元;一级企业3000元;二级企业2000元;三级及其它会员企业1000元。专业承包企业降一级标准收费,最低1000元。劳务企业500元,外地进烟企业与本地企业标准相同。
2.省会费标准:根据《山东省建筑业协会会费收取及使用管理办法》规定,团体会员每年缴纳2000元;单位会员中特级资质企业10000元,一级资质企业3000元,二级资质企业(含)及以下企业2000元;科研院所、事业单位、劳务企业等其他单位会员参照执行二级资质企业缴纳标准,每年缴纳2000元。
二、 工作要求
1. 各县市区建筑业联合会、各会员单位可直接向我会秘书处缴纳会费(通过银行汇款或缴纳现金)。通过银行汇款的市会员单位需带银行汇款单到我会秘书处换取收据。各县市区建筑业联合会会费汇出后,请务必填写“汇款回执单”传真至我会秘书处,以便核对交款单位。
开户单位: 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
开户银行: 恒丰银行烟台海港路支行
开户帐号: 853516010122000015
2.此通知下发即开始收交,市会费收缴截止日期2016年9月30日,省会费收缴截止日期2016年8月30日。请各县市区建联负责本辖区会费的代收代缴工作。
3.联系方式
联系人:孙连军
电 话:0535-6905983
传 真:0535-6905983
地 址: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63号11楼1104室
附件:汇款回执单
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
2016年7月18日